关于印发《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关于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2-11-02 15:19:54|浏览人次:2324

          

附件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开具增值税发票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票据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票据是学校财务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检查、监督校内各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财务处为学校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学校票据的领购、保管、结报核销和内部的监督检查。学校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校内票据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使用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及实施范围

(一)种类

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

(二)实施范围

1.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学校横向科研经费中签订技术开发和转让类合同的科研款项,开票时要求提供对方单位企业名称、电话、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及账号。签订技术咨询和服务类合同,对方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小规模纳税人资格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另外学校收取会议费、考试费、测试费、鉴定费、标书费等也适用开具。

2.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学校横向科研经费中签订技术咨询和服务类合同的科研款项,开具时要求提供对方单位企业名称、电话、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外地不颁发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地区,要求对方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复印件或近1个月作为销货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第五条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内容及税率

(一)开具内容

我校目前仅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内容,包括技术服务、设计服务、专利、标书等。

  • 税率

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为6%,增值税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国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分别为增值税税额的7%、3%、2%。

第六条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一)原则上款项到账后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开票的,经办人需先行缴纳开票金额的10%作为开票押金方可开具发票。

(二)横向科研经费开具发票前,项目负责人需先在科技处签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审批表》及立项合同,凭立项合同到财务处开具发票。

(三)每个月的最后五个工作日及年末的最后10个工作日内不能开具发票。

第七条  关于增值税发票的退换

(一)由于税务主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非常严格,对于退换发票的风险提示如下:税务主管部门可能会直接拒绝我校关于发票的退换申请;税务主管部门可能在退换发票后,在期末(月末、季末、年末)考评时,认为我校存在税务风险而进行处罚,处罚行为在退换发票时尚不可预知。故由处罚所造成的损失由退换发票经办人承担。

(二)普通发票的退换

经办人需向财务处提交“退换发票申请”(分管副校长签字)及对方单位的“拒收证明”(加盖公章),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退换(不可跨年)。

(三)专用发票的退换

不予退换。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