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师生员工和学校发展大局,增强服务意识,制定如下管理措施:
一、首问责任制度
服务对象到财务处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耐心倾听,认真受理,周到服务。
当面询问时,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或能明确答复的事项,要当场答复;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询问,要为询问人指明责任人。电话询问时,属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属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要告知该科室人员。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限时办结制度
财务处各科室应根据职责范围,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在符合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场给予办理;特殊情况需延时办理,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办理时限。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前来办理业务的服务对象,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确保服务对象明白满意。
如果服务对象手续不完整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其原因和政策依据。
四、工作纪律制度
严格执行学校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临时外出须请假;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活动。
五、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上述制度的人员,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内部告诫,并纳入年度考核奖惩范围。对屡教不改,严重损害师生员工利益和财务处形象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处分。
六、监督投诉制度
对违反以上制度,存在效率低下、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等行为,对服务对象的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的,可以向财务处处长投诉。投诉电话:81731622。